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即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伤亡情况
青岛油管爆炸遇难人数最终确定为62人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消息,截至12月2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青岛爆炸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企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
11•22事故原因初显: 管道布局欠合理,违规作业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方向已然清晰。此后,“对管道的标准、运行及企业、政府的联合应急措施都会提出建议”。
“11•22”事故七日之后,在离爆炸地点斋堂岛街10余公里的一家酒店,已有来自国家安监局、公安部门、石油系统和研究机构的50余名专家陆续加入调查工作。卷入事件的地方政府和中石化公司人员不断往来酒店,送来图纸和材料。
一位参会人士记得,安监总局官员要求,“要把历史情况,把档案都查清楚。”调查组要求各方提供的报告需写清楚细节情况,加盖上公章。证据链条已经明确指向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
多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直接机理是输油管线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线腐蚀严重,引起原油泄漏,流入暗渠,空气和原油在密闭空间里混合。在原油泄漏后,救援处置中违规操作触发了爆炸。
事故和当地的管线布局也有关系。事故发生地段管线布局不合理,造成管线腐蚀严重,胶州湾潮汐的运动可能将原本应流入海里的原油倒灌,逆向漂移至斋堂岛街区段,造成爆炸在人员相对密集区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从当地两级政府和中石化集团相关公司获得材料并初步分析后,调查组在前期技术鉴定环节分工成“泄漏调查”组、“爆炸调查”组、“应急总结评估”组和“市政调查”组,拟分别撰写相关内容,形成最终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因此,“11•22”事故调查方向已然清晰。此后,“对管道的标准、运行及企业、政府的联合应急措施都会提出建议。”一位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说。
然而,外界高度关注此次事故对油气运输格局的影响,事故初步调查显示出,在中石化集团架构下管网运营应急责任存在错配。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官方研究机构曾提出将“油气管网”从油企中剥离的建议。在11•22事故发生后,管理中石化管道的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将网站首页调为黑白色,中石化集团以这一非完全独立的分公司管理各地管网的模式仍在广受讨论。
穿越暗渠的管线
现场初步调查显示,东黄管道腐蚀严重,当天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沟。而排水沟暗渠形成密闭空间,油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条件。
调查组专家初步讨论认为,在应急作业时,相关企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并且很可能也没有对施工环境进行油气指标检测,因此没有有效防范措施。该管道区段附近有下水道穿过,将两者隔离后,管道通过的排水暗渠,形成了密闭空间。
黄岛区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 1995年7月,黄岛区规划土地局委托了海军工程设计局,为整个暗渠做了设计,整个暗渠全长1.4公里。档案资料显示,在桥涵下方,垂直于桥涵方向有一条输油管。后续如何更改尚不确定。
“中石化管道公司存在治理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尤其像这么大个洞,肯定能检测。他们希望改,但是也没有改成。”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
当地市政部门的一张城区排水示意图显示,事发现场的排水系统呈“人”字形分布。开发区区内有两条支渠,一支沿舟山岛路路段埋设,一支沿斋堂岛路埋设,在斋堂岛路刘公岛路路口,两条下水管道会合,汇总到斋堂岛街一条7米宽的下水总渠道中。这条下水总渠道分别于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交叉口,然后穿过丽东化工厂,自南向北流入海中。
事后证实,发生下水道爆炸的路段,几乎和两条下水支渠以及下水总渠道完全吻合。其中,距离爆燃点最近的斋堂岛路北路段下面是总渠,受损情况最为严重,路面完全崩裂,两侧楼房玻璃破碎,楼层微倾。而较远的逆流而上的舟山岛路下水道离爆燃点还有一公里左右,受损相对较轻,路面虽然拱起,但并未崩裂。
其中原因可能与潮汐有关。事发当天,凌晨3点至8点位涨潮期,8点至10点25分属退潮期。3点钟漏油后,正值海边涨潮,海水倒灌。所以,泄漏的原油不但流向下游,还逆流漂上人口密集的下水道上游。而这亦对油污处理造成了困难。
专家组成员说:“这么多的油,你也不敢用水冲。冲完了,把油都冲到海水里,一是污染严重,二是短时间处理不了:一涨潮,海水倒灌,原油又回来了。”
责任追究
事故现场(9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鉴于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
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消息,指挥部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迁至北部辽河路化工专用通道;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为生态休闲景观明渠,具体方案将按规定公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爆炸管道曾获国内最高奖
此前青岛曾通报称,爆燃的初步原因是泄漏进入市政管网的轻质原油闪爆导致。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24日表示,爆炸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
据前述报道,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某国有石油企业管道设计与规划专家表示,输油管道和排污系统明明是两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距离要求,为什么最终会窜连到一起,并导致原油泄露后进入排污暗渠?这个目前官方还没有更详细的细节披露。
专家介绍,国际上管网建设一直有“先来后到”的原则,如果输油管线是建设在先,那么后续的城市管网系统就应该避开,但是根据这次事故后的媒体报道,显然当地的地下管网建设是混乱的。
11月23日,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辟谣称,原油泄漏管线已使用27年,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此前传闻的“黄潍管道”。
据财新报道,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东黄复线曾是国内管道行业的技术样板,获得过中国管道设计的最高奖。公开资料显示,1986年建成的东营至黄岛输油管道复线工程,是中国管道实现密闭输送、自动化管理的标志性工程。它的建成,使我国管道建设达到了国际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获得了中国管道设计的最高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
事实上,在多年前,中石化就意识到东黄复线存在的隐患,并对部分管段进行改造。2007年的公开报道称,东黄复线管道日常维护困难,存在停用可能。
之后,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也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
截至2013年11月25日已致55人死亡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有49名遇难者身份得以确认。
当天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杨栋梁在会上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目前,受爆炸影响区域的水电热供应陆续恢复。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5日17时召开的第五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受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影响的供电供水已恢复,供热面积已恢复85%。
负责供暖设施抢修的大唐青岛热力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纪凯师告诉记者,随着41个换热站的重新开启,再加上一些临时措施,预计当晚整个受损区域能够全部恢复供暖。
青岛输油管爆炸案6官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已对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据新华社电 记者2014年1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已对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013年“11·22”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隐患排查整改和漏油后应急处置两个关键点,对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在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监督管理、市政管网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主任、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现场处置总指挥汪啸,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监局危化品处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青岛石化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分局局长任献文,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王成河等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检察机关还派员提前介入,掌握了解公安机关对裘冬平等9名企业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的情况,及时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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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重点强化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扩大监管范围,严肃查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责任人的处罚,让肇事者、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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