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建档案馆
(一)成立时间
2004年6月,咸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咸宁市城建档案馆(咸机编〔2004〕34号),为市住建委正科级内设机构。同年10月,咸宁市城建档案馆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9月,经市编委(咸编办发〔2014〕38号文)批准,加挂“咸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牌子。十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7年获得了“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获得了“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了“湖北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获得了“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级。
(二)馆库现状
在市住建委的关心和支持下,2006年10月,咸宁市城建档案馆迁至市建设大厦二楼办公,截止2015年办公室面积增至191㎡,库房面积增至311㎡。
(三)人员编制
2007年8月,经咸宁市编委批准,同意咸宁市城建档案馆单设,归口市住建委管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批准5人编制。
(四)人员结构
至2015年咸宁市城建档案馆现在干部职工7人(含聘用),其中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专3人,中专1人。
(五)科室设置
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声像技术室;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
(六)设备设施
在住建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硬件设施上投入较大,几年来先后添置了24列档案密集架、电脑12台,打印机6台,复印机2台;摄像机3部,照相机3部,后期非线性编辑系统1套;服务器1台,存储1台,UPS不间断电源1台,A4文档高速扫描仪、A3平板扫描仪、大幅图纸扫描仪各1台;库房配置空调、除湿机、增湿机、消毒机、温湿度记录仪,保证库房恒湿恒温,温湿度全自动控制管理;监控设施、消防设施一应俱全。
(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咸宁市城建档案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分别是:《档案接收制度》、《档案查阅制度》、《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业务指导岗位职责》、《声相技术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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