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城建档案馆
(一)成立时间
1988年5月,县政府根据省建设厅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鄂建〔86〕410号文件以及鄂建〔88〕32号文件要求,以宜政办复〔1988〕14号文件批复成立宜昌县城建档案馆。
(二)馆库现状
1989年5月宜昌县城建档案馆城建办公大楼挂牌办公。1994年,宜昌县城建档案馆与规划设计室共同征用土地建设的新馆库大楼竣工落成并交付使用,馆舍面积1070平方米。2001年7月,因撤县设区,更名为宜昌市夷陵区城建档案馆。
(三)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及科室设置
1988年5月,定编3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今,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区人社局、财政局批准,招聘了6名合同工。现设业务指导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三个科室。
(四)设备设施
现有库房(4间)及办公用房(8间)。现有设备:手摇密集架42列936节,温湿度计2台,柜式空调2台,除湿机4台,消毒柜1台,臭氧杀毒机2台,防磁柜1台,安装有烟感器自动报警系统。配备有计算机3台,打印机2台,刻录机1台,扫描仪1台,空调机1台,复印机1台,用于档案著录,档案查阅利用。
(五)规章制度
夷陵区馆负责地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管理的通知》、《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备案、验收工作流程图,逐一上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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