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当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于2011年6月8日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是永久保存本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市城建档案的主管机构,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备、利用和咨询服务中心,并对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和业务进行监督、指导。业务上接受宜昌市城建档案馆、当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办公场所位于友谊路18号,机构代码是58246820-0。
自建馆以来,当阳市城建档案馆服从城市建设全局,自觉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一盘棋,全力搞好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始终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己任,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
当阳市城建档案馆现有干部职工4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人。
根据当编发〔2011〕07号文的规定,当阳市城建档案馆履行《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一)接收和保管本城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四)对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五)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当阳市城建档案馆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综合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的,局机关综合档案室仍设在馆内。因此,城建档案馆同时履行机关综合档案管理任务和城建档案馆的职能。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对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史料;(三)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各专业主管机关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专业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按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五)机关档案部门还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提高城建档案的利用价值,开发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市城建档案馆全体人员将竭诚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积极的、高品质的服务,同时真诚地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种载体的各类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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