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流材料
今天,非常荣幸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帮助市政集团发展的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的有关工作情况,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市政集团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政集团”)前身是武汉市政府为解决初期成立的武汉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983年政企分开,成立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2002年6月,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武汉市政府以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班底组建了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发集团”),市政集团成为航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市政集团作为一家集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武汉市属国有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拥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拥有房建、公路、桥梁、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城市轨道交通、爆破等15项一级资质。企业现有职工2000余人,资产150亿元,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下属全资子、分公司20家、参股公司4家。
市政集团主要以市政道路排水、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地铁及地下空间为主业,以工程爆破、市政设计、房屋建筑、园林绿化为辅业的多元化经营,业务遍及国内十余个省市。在这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市政集团在武汉市、湖北省乃至全国多个省市都留下许多优秀的作品,30余项工程荣获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等。
同时,作为武汉市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创新型企业,市政集团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荣获2016年度“全国示范院士工作站”,主编和参编国家、省市各级标准规范30余项;编写企业工法百余篇,10余篇被评为国家级工法;获得国家授权专利78项;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25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
二、市政集团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到BT、BOT,再到当前的PPP、EPC,建筑市场发展不断呈现新变革,特别是2014年以后,PPP项目成为建筑行业新兴模式,因为PPP项目在规模效应、创利空间、稳定政企合作关系、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优势,受到广大建筑企业竞相参与,但自2017年以来,在国家防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接连发文(2017年92号文、192号文以及2018年23号文、54号文),进一步指导、规范,收紧投融资项目尤其是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规范平台融资,对建筑行业产生较大冲击,一方面是PPP项目更加严格规范,项目资本金必须经受“穿透检查”,建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融资难成为建筑企业当前面临的共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规范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控制投资规模,降低资产负责率,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于筹资困难而数量越来越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面临着这样艰难的市场形势,在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政集团上半年一是加大对外经营力度,坚持市内市外市场两手抓,坚持投融资项目与总承包项目两手抓,加强对投融资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控,提高经营工作效率,继续巩固市场份额;二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持续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施工作业精细化,以标准和流程为抓手,强化过程控制,确保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各项管理环节可控,打造样板工程;三是强化企业资金管控,持续加大融资力度,围绕金融政策,规避政策风险,积极开展融资渠道创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企业资金链,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抓项目落地,保项目进度,防财务风险,预计市政集团上半年可完成生产产值约4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合同承揽额约88亿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1.23%,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形势稳定。
三、相关意见及建议
省委、省政府,特别是省建设厅多年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利用我省建筑企业多这一特点,组织地方建筑企业与央企开展经验交流,为大家共同进步提供了良好平台。同时,今年4月份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为推动全省建设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有力支撑,也为我省广大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了信心。下面,市政集团就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如下:
(一)支持建筑企业科技创新
建议提高建筑企业对科技创新认识,出台相关制度倡导、鼓励全省建筑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采取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组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实现高水平建设,创建一流工程。
(二)引导建筑国企走混改道路
建筑企业是竞争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改革,充分激发地方建筑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规范建设方的行为准则
建议出台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建设方(业主)的主体责任,如在支付工程进度款项方面,明确约定按计量款的75%或80%予以支付。同时,明确规定项目进度款的支付周期,以成功申报工程量计量时间为基准,1~3个月之内完成进度款支付,缓解施工单位自身的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优质高效推进。
(四)建立合理工期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工程工期保障机制,围绕项目特点、难度、体量等条件,约定工期保障时间,避免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因前期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占据大量时间,或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迫停工等原因,后期不得不强行赶工期的不合理行为。在科学保障项目实际施工工期的同时,也能保障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
(五)维护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
建议保护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不能轻易叫停。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在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下,受环保督查影响,城管、环保等部门因扬尘、渣土外运、施工噪音等原因,对现场施工干涉、叫停、罚款较多,而建筑工程本身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贸然停工,很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质量,也会对施工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六)加大支持地方建筑企业发展力度
建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地方建筑企业发展力度,如在资质申报方面,对于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企业业务承接方面,适当对地方建筑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七)继续支持地方建筑企业“走出去”
建议由省住建厅牵头,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有海外工作经历的央企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支持地方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加大对我省建筑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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