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鄂建办〔2020〕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启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全面启用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电子注册证书由持证人登录“湖北省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下载使用。
二、电子注册证书可通过“鄂建通”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验证或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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