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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住建厅党组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11-09 12:2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于2020年7月5日至8月20日对省住建厅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20年11月17日向省住建厅党组反馈了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政治责任,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落到实处

省住建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体检,是新时代政治监督的着力点、关键点,一直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省住建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机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巡视办和第九巡视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湖北省纪委监委履行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湖北省纪委监委履行省委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清单》等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整改政治责任。要求党组成员端正态度,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实作风抓好整改。2020年11月17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省住建厅党组先后召开10次厅党组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专题推进会,就整改方案制定、重点事项审议、难点问题推进等进行研究部署,“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已按要求先后4次向省纪委、省委巡视办提交了整改报告,分批推进问题整改。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厅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将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72条具体事项,落实到全厅24个处室(单位)具体承担整改,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的整改工作体系。实行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切实将问题整彻底、改到位。

(三)统筹兼顾抓整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物业管理等一些重点问题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十四五”住建工作谋划有机结合、系统考虑,建立了主要业务部门“为群众办实事”、克难攻坚等工作机制,研究破解巡视反馈涉及的诸如既有建筑幕墙管理等一些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难题,使巡视整改综合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以上率下抓整改。厅党组成员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办,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先后研究建立了厅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谋划推动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纪检监察组交办事项做到照单全收、拿出清单、立行立改;直面白沙洲仓库租金收缴等难题,专题研究督办,推动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厅工作专班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先后印发各类通知、方案40余份,组织各责任处室(单位)按照“一事、一报告、一表、一套资料”的要求,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整改资料,切实做好巡视整改销号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求,全面推进整改,确保巡视发现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省住建厅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查原因、强措施、追责任、建制度、抓落实,目前省委巡视反馈的72个问题中,有7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还有2个问题将于年内完成整改。

(一)政治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未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部分重要讲话精神”问题。一是出台了《省住建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方案》,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二是对漏学内容进行了集中补学。

2.关于“中央重要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问题。发展中心:一是组织了专题学习,补学了相关内容。二是实施“以考促学”,将理论学习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质安总站:一是组织全站党员对漏学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二是对党员自学笔记进行了抽查。注册中心:一是组织支部党员干部、积极分子补学了有关内容。二是及时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报请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动抓好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加强与财政、财税等部门会商,针对企业反映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三是建立定期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四是出台了《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导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印发了《省住建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完善了学习考勤制度。二是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严格按要求落实,切实提高学习规范性。

5.关于“外请专家讲座不够规范”问题。明确了授课管理要求,外请专家授课均已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6.关于“学习次数不达标和交流研讨不够等”问题。信息中心:一是明确每年制定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每月制定党小组学习活动安排。二是规范“领学人、重点发言人”制度,相对固定时间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每次召开支委会先集中学习,每名支委结合业务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建议、谈打算。建筑事业中心: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等,明确学习要求。二是落实签到和补课制度,建立学习台账。住保中心:一是对巡视反馈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补学,并扎实开展了交流研讨。二是制定了《湖北省住房保障中心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和组织方式。后勤中心:一是制定印发了《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规范支部学习教育内容和交流研讨方式。二是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学习签到台账。

7.关于“部分重大事项未提交党组会讨论”问题。一是修订了《中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议事和决策规则》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二是抓好制度贯彻落实,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8.关于“未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开展专项督查评估”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方面:一是组织编印了《习近平城乡建设论述摘编》,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学习贯彻。二是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全省住建系统主要工作成就,并在《中国建设报》刊发。三是完成了对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工作任务情况的评估,并形成了专题评估报告。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一是对项目未开工市州下发了督办函,并组织人员及时赴项目进展缓慢地区调研督导,现场协调解决小区开工难问题。二是对老旧小区改造机制不健全、项目推进不力的市、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导各地加快项目进度。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指导各地规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9.关于“部分县市没有建成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名靠后”问题。在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方面:一是对全省城市备用应急水源状况进行了再摸底,会同水利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各相关单位建设管理职责。二是积极为各地备用水源建设提供服务支持,指导襄阳市将城市备用水源项目列为“公共事业急需运行抢险项目”加快推进等。三是强化检查督办。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形式对鄂州市进行了督办,指导该市谋划了以水库水为应急备用水源的改造项目,已完工并正常运行。在降低漏损率方面:一是督促各地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自查,并综合现场调研、督查考核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督办。二是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考核、省厅核准的原则,将武汉市等列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控制漏损省级试点城市,为全省城市漏损管理工作做出示范样板。三是及时指导各地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情况排查、项目申报和业务培训。四是建立了“全省城镇供水信息填报分析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全省各市县的供水基本情况和漏损率情况。

10.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和推进装配式建筑进展缓慢”问题。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一是组织专家赴襄阳市、十堰市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当地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给予针对性指导。二是以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为重点,指导各地针对性地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三是督促各设市城市对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在装配式建筑方面一是督促地方落实激励扶持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定额,激发政府和企业主动采用装配化建造意愿。二是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中应用,拓展装配式建筑应用覆盖面。三是加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人才、设计、技术、市场等培育,引导企业科学布局和建设生产基地。四是利用多种手段和渠道做好宣传,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认可度。

11.关于“部分市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未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问题。一是多次进行现场督办,要求各地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加大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衔接,将宜昌市等地焚烧发电项目纳入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三是将上述项目建设纳入湖北省十大补短板工程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12.关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营运”问题。一是督促各地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维护巡查,建立管网运维长效机制。二是举办了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营管理及工作验收培训会,指导各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管理。三是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开展了验收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四是督促各地强化运营经费保障,定期通报污水厂运行、管网建设及日常考核情况,确保污水厂正常稳定运营。

13.关于“对培植壮大本土建筑企业和绿色建筑发展缺乏系统研究和指导”问题。在培植壮大本土建筑企业方面:一是发挥驻鄂央企多而强优势,建立“走出去”合作会商工作机制,促进省内建筑企业境外业务转型升级发展。二是对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季报制度,特别是对本土建筑企业对口帮扶。三是召开平台、企业对接会,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投资主体同建筑业企业深度合作,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精准衔接。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一是制定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各地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进行调整规范。三是“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融入全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有效落实。

1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督促问题整改销号。2017年,比对出存在负面清单1223户,其中经检查违规享受的实际为484户,共清退资金710.75万元,问责处理277人;2018年,比对出存在负面清单673户,其中经检查违规享受的实际为97户,共清退资金143.19万元,问责处理111人,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联合省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程序,逐级审查把关。三是报请省纪委监委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大数据比对,加强把关审核,确保对象精准。四是组织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15.关于“工作人员转隶不到位”问题。一是已将原省城乡规划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转隶至厅直相关单位。二是已将原省城乡规划中心保留的职责、编制划转到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完成机构整合工作。

16.关于“缺少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多规合一’相关制度尚未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排名靠后”问题。在推动数据共享方面:制定了《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有效促进全厅信息协同和共享。在推动“多规合一”工作方面:一是提请省领导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调会,推动建立省级层面“多规合一”相关制度。二是推动出台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实现过渡期“多规合一”审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全省17个市州均建立了“多规合一”的相关制度,各市州项目均已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四是印发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暂行)》,将各市州“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设、使用情况纳入改革工作考核。在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印发了《湖北省部分特殊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进行了压缩。二是协调省政务办等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压减。三是指导武汉等地项目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四是实现了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市州审批系统的对接。

17.关于“物业管理顶层设计不够”问题。一是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争取省委组织部的指导支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物业行业党(工)委的全覆盖。二是会同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助力及时有效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会同省直1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物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政策培训;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提升居民小区(网格)物业服务和综合治理水平;印发了《“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物业管理覆盖、融入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有力抓手;指导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成立物业服务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强化标准化研究。三是联合发改、公安等部门印发了《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矛盾化解,规范市场秩序。

18.关于“建筑市场问题研究解决不够”问题。一是督促各地贯彻《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采用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等综合手段,形成市场清出机制。二是将各地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情况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建筑市场薄弱地区采取约谈、督促等方式促进整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流程及标准要求,确保全省统一执法标准,处罚执行到位。三是打造数据互通共享的“智慧监管”平台,对项目参建主体实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四是推行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增加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提升自我约束力。五是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对优质省外建筑企业搞好服务,对拒不整改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

19.关于“‘挂证’线索未整改到位”问题。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挂证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完成分类处置。

20.关于“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二是指导市州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过程结算制度,减少欠薪行为发生。三是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欠薪违法行为,实现动态清零目标。四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排查。五是开展年度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住建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根治欠薪情况和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等问题。

21.关于“舆情收集研判制度不力”问题。一是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处置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常态化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三是从各市州住建部门遴选工作骨干,组建了全省住建系统网评员队伍。四是每月编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舆情月报》供全系统了解掌握和研判。

22.关于“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不力”问题。一是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先后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强化安全巡查暗访和工作督导,遏制事故多发态势。二是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升级开发安全监督手机APP,推动全省在建项目纳入安全监督系统。

2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责任事故频发”问题。一是修订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等,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支撑。二是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开展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三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三进”活动,制定实施《湖北省市级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片联系交流制度》,分片区组织了观摩交流活动。四是对违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在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24.关于“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发布了《湖北省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统一明确了既有幕墙的检测、评定方法。二是将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纳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的普查基本信息范畴,做好摸底清查。三是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查整改,坚决依法处理。四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的外墙及其附着物情况的查阅利用工作。五是要求各地新建玻璃幕墙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做好专项验收。

25关于“房地产领域上访”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办我厅信访件督办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市(县、区)有关部门对接信访人,认真做好信访积案督办化解。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持续开展行业整治,防范化解风险。三是完善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征收部门对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2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湖北省住建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成立了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三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27.关于“保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不够”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调整省住建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保密工作联络员(兼职)制度的通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8.关于“部分互联网计算机保密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处室分别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了相关保密知识,同时组织相关责任人作了自我批评和检讨。二是分管厅领导会同厅保密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三是对厅办公专网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与互联网连接的逻辑链路断开,实现物理隔离、专网专用。四是完成了厅机关国产计算机及外部办公设备配置,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住建厅机关国产办公计算机及外部办公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并举办了专题培训。

(二)着力解决‘两个责任’压得不牢不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9.关于“没有建立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制度”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同志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联合制定了《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与省住建厅党组沟通会商暂行办法》。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多次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

30.关于“系统行风建设研究不够”问题。一是在全厅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了有关行风建设问题,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排名靠后、管党治党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党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责令整改。

3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够有力”问题。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细化,在年度检查考核中认真查找问题并予以通报。

32.关于“巡察反馈问题大同小异”问题。一是制定了《省住建厅巡察复查工作方案》,对相关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复查,并形成复查情况报告。二是相关党支部反馈了复查问题清单,各支部对照清单已制定了方案推进整改。

33.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问题。印发了《关于督促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严格对照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逐项逐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4.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不具体”问题。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党支部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抓好整改。

35.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长期整改事项偏多”问题。省质安总站:一是制定了整改方案,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在全站党员大会上进行了情况通报。三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36.关于“领导干部分工不规范”问题。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召开党委会,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安排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纪委书记专职专责。

37.关于“派驻监督与机关纪委监督贯通融合有差距”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湖北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全厅四级调研员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信息进行了统计和汇总。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机关党委联合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省住建厅贯通融合监督协同机制暂行办法》,并已开展联合办案。

38.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缺失”问题。一是印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置。二是对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干部,发放了《关于被函询党员干部整改有关问题的函》,已全部落实有关要求。三是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推进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问题。

39.关于“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不够”问题。由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机关纪委联合开展调查,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送整改情况。

40.关于“运用身边典型违纪案例不够”问题。一是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二是对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进行了典型案例通报,利用身边人,以案说纪,真正做到了心存敬畏,让全厅党员干部绷紧了纪律之弦。

41.关于“挪用中央综合奖补资金”问题。省城建职院:一是制定了《关于巡视省住建厅党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是先后3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议、1次讨论修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题会、1次反思会,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三是制定了《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补资金运行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奖补资金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和约谈。

42.关于“协会违规收费”问题。对相关协会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制定了《湖北省村镇建设协会收费管理办法》《协会2016至2019年相关收费及运营情况通告》,并进行了公告。

43.关于“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部分房屋被长期无偿占用”问题。厅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办证所需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目前正按会议要求做好办证工作。城建职院:全力推动完成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加快推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建筑事业中心:与中南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已通过司法途径明确了门面房权属问题。科技节能办:积极推动司法解决,洪山区法院判决要求被告限期返还场地并支付有关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44.关于“房屋租金应收未收、资产隐形流失”问题。厅机关:武昌区法院一审已判决推动做好判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心:武昌区法院已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已进入执行阶段。省建筑事业中心:已组织房屋评估机构重新确定了门面房租金价格,并向省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报告。

45.关于“固定资产长期挂账”问题。一是委托第三方对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对公务用车资产进行了现场清点、询证等必要的清查程序。二是对符合程序的8台公务车辆已批复下账,另1辆车已收回,现账实相符。

46.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厅机关: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内容,提升业务水平。二是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员加强资料审核,严格规范流程。后勤中心: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完善归档流程,做到一事一报一归档。科技节能办: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修订完善了《省科技节能办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汇编形成了《廉政风险与内控管理手册》,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发展中心:一是制定了《发展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规则》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要求。三是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心资金管理行为规范。城建职院一是制定了《关于巡视省住建厅党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是制定了《基建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促进学校项目建设规范。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召开了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四是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约谈。

47.关于“新增工程项目未经采购程序”问题。城建职院:一是制定了《基建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为项目建设提供指导。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召开了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三是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约谈。

48.关于“课题项目违规提前支付费用”问题。科技节能办: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修订完善了《省科技节能办政府采购流程》等,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三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将相关财务制度列入计划,定期组织学习。

49.关于“文件存在照抄照搬”问题。一是相关处室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深入剖析,具体经办同志作了深刻检查反思。二是对有关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把好公文审核关口,压实审核责任。

50.关于“调研活动没有形成调研报告”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转变调查研究作风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对全厅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二是组织调研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并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相关处室召开党支部会议,有关同志进行了自我批评。

(三)着力解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51.关于“费用开支未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问题。一是修订了《省住建厅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清单》。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从紧从严抓好制度执行。

52.关于“未按要求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厅党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组织了讨论交流。三是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各项规章制度。

53.关于“未制定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问题。一是制定了《省住建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制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问题整改清单。三是严肃认真召开了2020年度厅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54.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制定了《省住建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通知》,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出要求。二是“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列入第四批党建问题清单,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印发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组织厅班子成员认真参加了所在支部2020年基层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5.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0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为厅党组量化考核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提供具体依据。二是做好年度党建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询问、座谈了解等方式,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通报。

56.关于“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较少”问题。一是厅党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制定了《省住建厅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党委会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三是厅机关党委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机关党建事宜,不断强化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职能。

57.关于“部门党建考核不规范”问题。城建职院:一是制定了《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党建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二是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等重要依据。三是推进学校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用机制。

58.关于“党建工作要点和业务工作融合不紧密”问题。紧密结合住建职能和年度业务工作,以及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省直机关工作要点等,制定厅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59.关于“年度工作计划无基层党建工作内容”问题。注册中心:已按要求完善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内容,并按期上报上级组织。质安总站:一是2021年工作安排中将党建工作列为首要工作,指导开展各项专项工作。二是结合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制定党建计划工作模板,将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60.关于“党支部未按期换届”问题。一是迅速部署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清理整改工作,促进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了培训、学习,在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三是严密组织换届工作,厅党组审议通过了全厅33个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情况报告,目前,所有基层党组织已按期完成换届工作

61.关于“少数支部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一是组织全厅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新制定的《省住建厅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实际编印下发了《新时代党建工作学习资料汇编》,确保基层党组织有力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工作。二是对相关同志的党员发展档案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已完成整改。三是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入党意愿积极的干部尽快吸收入党。

6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问题。质安总站:一是对相关责任人按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求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站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二是切实做好2020年度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自评、互评。

63.关于“未对动议人选资格严格把关”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二是对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情况进行了分析梳理,明确了动议即审、该核早核的具体措施。三是研究修订了《省住建厅干部选拔动议实施办法》,对动议阶段程序进一步规范,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64.关于“违规设置配备干部职数”问题。一是对超职数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二是对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发现其他违规设置非领导职务问题。三是对厅直单位领导配备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了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选拔配备、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任职的意见。

65.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违规持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认真组织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批评教育。三是制订下发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办法》,开发了“省住建厅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

66.关于“干部档案材料缺失”问题。一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缺少资料的同志组织补充填报。二是开展了干部档案工作专项清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核实整改。三是结合干部档案信息化工作,将全厅(除城建职院外)干部档案统一上交厅人事处管理,已完成信息化录入工作。

67.关于“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对纪检监察组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梳理,已按要求整改完成。二是采取处室分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集中组织克难攻坚,使一些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实施销号管理,对未按期办理的及时提醒,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办理各类信访件。

68.关于“白沙洲仓库资产”问题。积极推动司法解决,洪山区法院判决要求被告限期返还场地并支付有关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69.关于“工作层层请示、层层画圈”问题。一是相关处室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全处同志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二对富水河开展了全线暗访巡查,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做好情况汇报。

70.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拖拉”问题。配合省财政厅对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加快资金分配进度。

71.关于“协会收入处置推进缓慢”问题。前期多次省财政、民政等六家省直部门进行了沟通的基础上,又先后与湖北恒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造价协会进行了对接研究,聘请了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目前已形成初步处置方案,正在持续沟通衔接和按程序报签。

(四)着力解决“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72.关于“未建立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巡视整改督查制度”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湖北省纪委监委履行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纪委监委履行省委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清单》。二是制定了《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省住建厅巡视整改的监督方案》。三是督促省住建厅组建了巡视整改专班,对巡视反馈的72个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

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把巡视整改引向深入

厅党组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力度深化整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做到整改落实到位、追责问责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政治标准贯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厅党组将保持劲头不松、标准不降、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对于后续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是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省住建系统强化大抓党建、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从落实党建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工作方式入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将党建优势成果转化为发展优势成果。

四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推动全省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准则》《条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违纪零容忍,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发挥党纪党规的威慑力。

五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大战大考中考察识别、培养历练干部,把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考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激励全省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一往无前、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和优良作风

六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严从实,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对全厅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偏,不仅注重采取“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强化“长久立”的机制,推动住建行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68873186;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机关党委;电子邮箱:hbzjjg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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