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出台五项房产新政
襄阳出台五项房产新政
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推动“三区”协同发展
元旦前夕,襄阳市住新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推出为期一年的五项支持性举措,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才购房、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房屋“以旧换新”置换工作、加大东津新区购房支持力度,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推动“三区”协同发展。
公积金“认贷不认房”
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增加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对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以旧换新”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现房销售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30%。
延长贷款期限。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5年,贷款年限可放宽至法定退休后延长10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核查名下房产数量,对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扩大使用范围,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异地缴存人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该市缴存人同等政策。
优化银行贷款首套认定
房屋出租可不纳入套数计算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正在出租或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支持金融机构在办理新购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时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支持人才购房。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襄阳市人才安居政策执行。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房屋“以旧换新”置换工作。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在市政府划定的襄阳古城疏解区域范围内(古城管委会确定)开展存量房屋“以旧换新”置换工作,置换后的旧房用于商业、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建设。
东津新区实施专项购房补贴
古城疏解和拆迁安置家庭买房每套奖4万
东津新区购买房源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以下三条专项支持: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凭网签购房合同,享受建筑面积8%的奖励。襄阳古城疏解人员、中心城区拆迁安置人员,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每套房再奖励4万元。襄阳市中心城区以外人员及中心城区以内农村居民,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每套再奖励2万元。上述第二、三款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东津新区统筹安排。
此次“襄五条”政策组合拳1月1日起实施,通过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资金压力,吸引人才安居,盘活存量市场及加大东津新区购房支持力度等多维度发力,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有利于推动“三区”协同发展,加快古城疏解、旧城更新、新城建设,有利于实现城区资源均衡分布,功能优势互补,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沈明晶、竺万发)
来源:襄阳日报(2026年1月6日03版)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