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培训会议召开
6月7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启动百日行动,加快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召开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培训会议。
本次培训,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并对各级专班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讲解了《湖北省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奥格科技讲解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使用说明》。
随后,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同志指出,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目标是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对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提出了十一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把关,严控风险隐患增量;二是经营性自建房以取得经营许可前,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三是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四是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五是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六是市、县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七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市县要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八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审批后安全监管;九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十是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十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房屋安全相关法规建设。
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同志,专班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体人员,乡镇、街道负责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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